遇到下列情況的女性須暫緩懷孕

編輯:wuyuxi | 出處: 新浪網(wǎng)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暫緩受孕

  女方有心、肝、腎、肺等慢性病,尤其在這些器官的功能不正常時不宜受孕。

  一方患有急性傳染病時不宜受孕?;加屑毙圆《拘愿腥?,如流感、風(fēng)疹、傳染性肝炎、病毒性腦炎等,易造成胎兒畸形。因此,在治愈后方可受孕。

  梅毒、淋病等性病未治愈時,應(yīng)暫緩懷孕,積極到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治療,待性病治愈后再考慮懷孕。

  女方長期服用某種藥物時不宜受孕。受孕前找婦產(chǎn)科醫(yī)生咨詢,確認所服藥物對胚胎無害才能受孕,或者停藥一段時間后再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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