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優(yōu)生:遠離疾患再造人

編輯:wuyuxi | 出處: 新浪網(wǎng)

  患有急性傳染病或嚴重的心、肝、肺、腎等重要臟器的器質性病變的女性,在妊娠分娩過程中風險較大,不但影響胎兒發(fā)育,而且容易導致臟器衰竭,甚至可以危及生命。

  肝炎病毒可以通過母親胎盤、產(chǎn)道或哺乳等途徑傳染給孩子。若是胎兒感染肝炎病毒,極易出現(xiàn)流產(chǎn)、早產(chǎn)、死胎,并有致畸可能;部分胎兒出生后,成為病毒攜帶者。因此,患有肝炎等傳染病的女性,須等病情穩(wěn)定后方可妊娠。

  妊娠、分娩都會加重心臟的負擔,使某些患有器質性心臟疾病且心功能不全的女性,難以承擔妊娠給心臟帶來的負擔,嚴重者會發(fā)生心衰甚至死亡。心功能Ⅰ-Ⅱ級者能夠生育,但應在醫(yī)生指導和監(jiān)護下妊娠和分娩。心功能Ⅲ-IV者在癥狀尚未改善前不宜生育,否則后果不堪設想。有遺傳因素的先天性心臟病患者,即使病情較輕,也不宜生育,以免貽害下一代。

  有嚴重甲亢、糖尿病及精神分裂癥的患者也不宜妊娠。這些疾病不但有遺傳性,妊娠和分娩會加重患者的病情,而且治療這些疾病的藥物還有嚴重的致畸及危害胎兒的副作用。

  此外,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如強直性肌營養(yǎng)不良、先天性耳聾、全身性白化病等,也不宜生育。像血友病、進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等與后代性別有關的遺傳病患者,需在專科醫(yī)生的指導下有選擇地生育,按性別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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