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地震,房倒屋塌,數(shù)千人傷亡,消息傳來,舉國致哀。無數(shù)人在關注震區(qū)同胞的安危,獻計獻策捐錢捐物,這一幕幕的感人畫面和2008年汶川地震時的場景無比相似——在遭遇此等天災橫禍的時候,這個國家的國民并不缺乏愛心和同情,他們懂得相互關懷。
在全民傷感的大環(huán)境下,部分電視臺還在播放著搞笑娛樂節(jié)目,演藝人員在熒屏上插科打諢,惹得很多人在社交媒體上表達憤怒:國難期間,如此行徑,簡直是沒心沒肺沒人性。隨后多家電視臺決定暫停部分娛樂節(jié)目,改為轉(zhuǎn)播雅安地震相關新聞。其實從法理來講,無論地質(zhì)災難或是恐怖襲擊,無論遇難者是自己同胞還是他國路人,每個個體都可以有不同的情緒表達——既有悲傷的自由,也有不悲傷的自由。電視臺有很多理由繼續(xù)娛樂下去:廣告商的合同要履行,藝人要靠演出賺錢生活,收視率事關電視臺的收入……是否悲傷是一個個人選擇問題,他人本來無權置喙。舉國上下痛哭嚎啕,但這并不代表可以將自己的悲傷加諸他人。陶淵明寫道:“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即便是古人,也并沒有禁止他人唱歌娛樂。
明代也有“丁憂”之說,父母去世要守孝三年,官都不能當了。然而一旦國家需要,又可以不遵從這個規(guī)矩,謂之“奪情”。明代權臣張居正就因為“奪情”之事在死后被抄家,禍及子孫。當然這就是政治斗爭的范疇了。丁憂三年為期,這說明即便是極其重視禮制的前人們,依然認定悲傷是可以有期限的。不管發(fā)生了多么悲傷的事情,人總要過日子的,再大的災難面前,人們都有不悲傷的自由。
然而,法理之外還有道德和人情。一般來說,約束人類行為有三種準則:宗教、法律、道德。道德是社會約定俗成的不成文準則,雖然不成文,卻能起到約束人們行為的作用,蓋其可以形成社會輿論,從而產(chǎn)生非暴力的強制性。對他人的不幸給予同情和慰問,而非自顧自地開心愉快,這是人之常情。古代在國喪期間搞娛樂活動是要抄家砍頭的;如今文明社會,沒有了這種不人道的法律。所以對當下而言,暫停娛樂也是有必要的,這種做法意味著對逝者的尊重和生者的慰藉。雖然每個人都有不悲傷的權利,但并不代表可以無視他人的悲傷,歌舞狂歡,肆意放大自由的邊界,這正如在別人家的葬禮上嘻嘻哈哈,少不了被抽一頓大嘴巴。
其實,悲傷終有一天會淡然,會散去,人們又會抹去血痕,恢復正常的生活狀態(tài),那時候再娛樂也不遲,而現(xiàn)在,還請尊重更多人的悲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