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男子當3歲兒子面殺死前妻 被判15年

編輯:anshanshan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男子朱某因細故,在3歲兒子面前持刀殺前妻,血濺孩童。臺“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0年。

  判決書指出,臺中市46歲朱姓男子于2011年與黃姓女子離婚,黃姓女子偶爾同住在朱某位于臺中市的租屋處。

  朱某不滿黃女在小吃店擔任洗碗工時,曾陪男客唱歌、喝酒及外出,又因自身經(jīng)濟狀況不佳常遭黃女家人輕視等,常與黃女爭吵。

  判決書指出,朱某去年10月28日上午與黃女吵架,懷疑對方另結男友,竟持水果刀朝躺在床上休息的黃女胸部刺入,直到黃女大喊“血已經(jīng)噴濺到小孩身上了”,朱某才恍然回神,將黃女送醫(yī),黃女仍傷重不治。

  案發(fā)后,3歲兒子作證,“我看到爸爸拿刀子弄媽咪,后來我看到媽咪流血死掉”、“爸爸去拿刀子,就把刀子拿起來,就把媽咪插下去”。

  臺“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認定,認為朱某讓小孩目睹親生父親殺害親生母親的人倫悲劇,必須面臨父親是殺人兇手的殘酷事實。

  臺“最高法院”審酌他犯后將黃女送醫(yī),在醫(yī)院停留約半小時才離去,也不斷打電話聯(lián)絡另任前妻關心被害人傷勢等,依殺人罪判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定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