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延川縣一男子才知倆孩子都非自己親生,倍感心靈受到打擊的他無法接受這個現(xiàn)實,將妻子告上了法庭。12月17日,延川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庭審,法院一審支持了原告張三(化名)的離婚訴求,判決兩個孩子由被告李梅(化名)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用自理。同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對兩個孩子數(shù)年的撫養(yǎng)費7.2萬元和精神撫慰金5萬元。
一兒一女都不是親生
2003年,張三與李梅經(jīng)人介紹后相戀結婚,婚后兩人感情讓外人看起來還是不錯的,相繼育有一女一子,4口之家和美的生活令人羨慕。但婚后不久,張三就不斷聽到關于妻子李梅生活作風不正的傳言,甚至還有人傳言孩子都不是張三親生的。起初張三并不在意,以為這是別人羨慕他們的幸福生活,或者與自己家有些過節(jié)的人故意說些風涼話,想影響他們家庭的和睦。
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關于妻子作風不正的風言風語越傳越多。隨著傳言不斷增多,張三原本堅定的心也被傳言動搖了,越看自己的一兒一女模樣越不像自己。猶豫了很久的張三為了解開心結,今年初抱著半信半疑的態(tài)度,帶兩個孩子去做了親子鑒定。原本想打消自己心中的疑慮,繼續(xù)好好過日子,誰知鑒定結果令張三幾乎崩潰,兩個孩子都不是自己親生的。
兩人均同意離婚
這個結果讓張三無法面對,考慮再三后,他將李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他與李梅離婚,并請求法院判令李梅支付自己對倆孩子數(shù)年來的撫養(yǎng)費和精神撫慰金。
延川縣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態(tài)度堅決,均同意離婚,足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應當準予離婚。李梅婚后生育的兩個孩子,經(jīng)醫(yī)學鑒定與張三無血緣關系,因此張三對兩個孩子沒有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依法應由孩子親生母親李梅撫養(yǎng)并由其自行承擔撫養(yǎng)費、教育費、生活費等;李梅在與張三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自身存在重大過失,未履行好妻子的義務,致使張三承擔了本不應當承擔的撫養(yǎng)費,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因此,法院對張三的請求應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當庭雙方?jīng)]有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