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從2014年3月1日起,規(guī)定4歲以上孩子必須使用安全座椅。這消息傳出,不由讓人覺得,孩子的安全多了一份保障。然而,目前歐洲、美國、加拿大以及日本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都已頒布兒童乘車安全的相關法規(guī)和兒童安全座椅標準。要求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并建立了相應的技術標準,比如,歐洲的ECE R44、美國的JPMA/ASTM、加拿大的CMVSS 213、日本的JIS等等。
兒童安全座椅作為兒童乘車出行的安全裝置,在歐美等發(fā)達國家已經(jīng)暢銷了數(shù)十年,其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基本在90%左右。近年來,為了保證兒童乘車安全,不斷有新的國家和地區(qū)通過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相關法規(guī),部分國家和地區(qū)根據(jù)多年的實踐經(jīng)驗對強制使用法規(guī)進行了修訂。不同國家和地區(qū)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法規(guī)的制定和實施具有不同的特點。
瑞典:于1982年制訂法規(guī),要求7歲以下兒童乘車時,車上應備有保護兒童安全的裝置。到目前為止,這種安全裝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兒童不允許坐在前排座位上,違例者會被罰款。
澳大利亞:于1985年立法,規(guī)定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據(jù)統(tǒng)計,此后5年間在遭遇車禍的兒童中,有71%的兒童因正確使用了兒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傷害。廠家還發(fā)現(xiàn)在車禍中罹難的兒童,如果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一半以上是可以生存下來的。在澳大利亞乘車時,如果家長手抱孩童、嬰兒是違法行為;2名孩童使用一條安全帶屬于違法行為;在具有氣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是違法行為。
新西蘭:5歲以下兒童必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在有供應的情況下,5-7歲孩童在車內(nèi)必需使用兒童約束設備。
美國
1978年,美國第一部有關兒童安全座椅的法律在田納西州誕生。至1985年,美國所有州都制定了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法規(guī)。
美國各州規(guī)定未滿4歲或體重未達18kg的兒童必須使用安全座椅,違者將受到100~300美元的處罰。具體規(guī)定為:
1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面向后坐的嬰兒型或嬰幼兒型兒童汽車安全座椅。
1~4歲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不能直接使用車載安全帶。
兒童汽車安全座椅必須安置于汽車后座,用車載安全帶或LATCH系統(tǒng)固定,每個方向的移動度不能超過2.5cm。
4歲以上,18kg以下的兒童強烈建議使用兒童增高座椅。
經(jīng)過嚴重車禍后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不能再使用。
田納西州1978年通過安全座椅法后,安全座椅使用率從8%提高到30%;北卡羅納州1985年通過兒童后排乘座法案后,4~15歲兒童乘客死亡和嚴重傷害發(fā)生率下降42%;新墨西哥州通過法律后,5歲以下兒童乘客死亡率下降33%;密西根州通過法律后,兒童乘客住院率下降36%。
美國不同州制定的強制性法規(guī)有所區(qū)別,包括新澤西州等在內(nèi)的22個州以及華盛頓特區(qū),已針對4歲以上兒童通過了兒童增高型座椅的相關法案,將安全座椅規(guī)范年齡上限從4歲提高到6~9歲。從嚴立法的州,對凡載有4~9歲兒童的家長,如果兒童系了安全帶,而沒有使用兒童增高型安全座椅,家長將被處以25~500美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