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
3、寶寶《出生醫(yī)學證明》
4、憑《計劃生育服務證》到計生委換取的計劃生育指標通知單。
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需要戶主親自去(隨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戶口手續(xù)。在派出所戶籍部門指導下填寫常住人口登記表,當場出具打印的戶口簿、本。
新生兒可以隨父入戶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實行,此政策實行前出生的兒童,原本只能隨母親戶籍地入戶。據了解,如果需要申辦小孩隨父入戶江西,也可以通過以下程序辦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戶的未成年小孩、兒童,可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如父親是本市居民,1998年 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親戶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屬計劃外出生且其母親戶口在外地的的小孩,應先在其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再到其父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
二、凡需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的,須向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遞交書面申請報告,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三、凡戶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請來市隨父(或隨母)入戶的,需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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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錾t(yī)學證明、生育證(或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證明)、小孩的戶口本;
(三)父母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
(四)屬計劃外出生的小孩,按《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guī)定,需提供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四、凡被批準來市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憑《準遷證》(第三聯(lián))及《戶口遷移證》、父母戶口本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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