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要講證據(jù),這是法庭的規(guī)則,分居離婚也不例外。否則,僅憑空口說分居,對方否認后,法官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那么,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jù)有哪些?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
3、居委會(或物業(yè))出具的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fā)票等;
4、雙方來往的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實的書信或電子郵件等等;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