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現(xiàn)行生育保險政策,如果符合“二胎”政策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女職工,仍舊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生育醫(y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連續(xù)繳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算)后分娩的,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不過,生育津貼的標準與生一孩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所差異。生育“二孩”的女職工,順產的只能享受三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而生一孩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符合計劃生育晚育(女職工年滿23周歲以上,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2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由于是生育“二孩”,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為此,男職工不能享受護理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