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流程
1、登記機關對婚姻當事人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查驗;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3、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在監(jiān)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并在監(jiān)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查驗,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fā)結婚證。
五、辦理時限
1、周一至周五登記。作息時間為:
3月1日—9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間,下午3:00—6: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相關證件和證明齊全的,當場辦理。
六、收費依據(jù)、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jù):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 計價格[2001]523號
收費標準:9元
臺灣結婚證
1912年后,中華民國時期的結婚證,就改為油墨印刷,詞藻極盡華麗優(yōu)美,富有中華民族傳統(tǒng)色彩和韻味,制作也很豐富,有絹面、宣紙、毛邊紙、硬本等不同的版本,現(xiàn)存較少,可謂藝術珍品。
目前臺灣的結婚證是要自行于文具店購買,需要男女雙方和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在有公開儀式的場合簽名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如需公證結婚則交由有關部門認證。
香港結婚證
香港的結婚證由入境事務處轄下的婚姻登記處發(fā)出,港英政府時期有皇冠徽號,主權移交后則改為洋紫荊區(qū)徽。在主權移交前,有些新人為了取得有皇冠徽號的結婚證書而趕著在主權移交前結婚,這些夫婦當中有些是用作紀念,有些是認為皇冠徽號的結婚證書較為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