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金項鏈獲刑8年多 金價下跌后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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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按照購買時的價格,還是現(xiàn)在的黃金價格,都不值這么多錢?!敝苣撤Q,他在看守所內參加集體學習時,從新聞上了解到,最近半年以來,黃金價格大跌,所以他要求按照現(xiàn)在的價格來確定他們的涉案價值。如不按現(xiàn)在的價格,那就按照當初購買這兩條項鏈時的價格。

  張某和周某涉案時間在去年10月到12月期間,當時的黃金價格是每克430元左右,按照當時的價格計算,他們所搶奪的金項鏈價值在43000元。而最近一段時間的黃金價格,跌到了每克280元左右,這樣計算下來,涉案價值在28000元。另據(jù)了解,這兩條金項鏈都是5年前買的,當時的價值只有20000元。周某的辯護理由,看上去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可實際上并非如此。

  律師說法

  涉案價值應按作案時的金價算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嚴國亞律師稱,犯罪的涉案價值只能是犯罪時的價值,這個時間節(jié)點非常重要,不可能按照購買時的價格,或者現(xiàn)在的金價來計算。嚴國亞說,像黃金類價格變化較大的飾品,法律規(guī)定的涉案價值,只能是犯罪發(fā)生節(jié)點時的實際市場價值,所以周某不服判決的理由不成立。而且按江蘇省高院發(f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規(guī)定,周某和張某的刑期,只要涉案金額超過10000元,再加上兩人又有盜竊前科,刑期都不會有變化。在當天的審理中,周某和張某都表示認罪,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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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金價波動影響量刑

  男子開庭前問金價降了沒

  “今天的金價是漲是跌?”一名飛車搶奪的劫匪,在開庭受審前最關心的竟然是國際金價走勢。原來,他搶劫的贓物是兩條金項鏈,案發(fā)半年來,金價劇烈波動,這讓他擔心自己的量刑也受到影響。2008年11月,這起摩托車搶奪案件在沈陽鐵西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公訴人提出,這兩條被搶的項鏈價值2.9萬元。被告趙某急忙“提醒”法官,我今早還打聽呢,前一段黃金漲價了,這幾天又降了,贓款數(shù)額別給定多了。法官告訴他,鑒定部門是按照案發(fā)當時的金價估算的價值,跟今天的金價無關。最終,這名被告及其同伙被分別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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