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不可能所有不法性行為都入罪
那么,根據(jù)廣東省高院的解釋,手淫服務不入罪是否等同于提供此類**服務便合法化了?徐松林表示,這樣的理解有失偏頗。違法與犯罪是不同層次的概念,違法并不等于犯罪。刑法打擊的是危害最為嚴重的性交易行為,這種范圍不能隨意擴大,因為刑法的基本理念是謙抑,“罪刑法定”,法律無規(guī)定就不為罪。
但這并不意味著,提供手淫、“胸推”等**服務不是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jié)悔過或者依照規(guī)定實行勞動教養(yǎng),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性學會副會長、《人之初》雜志社社長黃效德告訴記者,從性學角度廣泛地看,按照性欲滿足程度可把性行為分為三類:一是狹義的性交行為;二是接吻、擁抱、手淫等邊緣性性行為;三是通過眼神等表達愛慕的類性行為。不可能將所有的不法性行為都歸到追究刑事責任的范疇。
另一面:地下**服務擴張
徐松林等法學專家認為,由于法律具有滯后性,1997年出臺新刑法時,尚未出現(xiàn)“打飛機”等**服務,因此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隨著這類問題越來越多,立法機關和司法解釋部門應該跟上社會發(fā)展的節(jié)奏,對這些行為是否應當入罪進行明確界定。
此外,這場由提供手淫服務是否入罪引發(fā)的法律討論,也暴露出國內(nèi)地下性產(chǎn)業(yè)的新問題。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魯英告訴記者,無論是高檔場所,還是街邊小店,都提供此類**服務。有關部門應該提高行業(yè)準入門檻,對按摩師實行上崗證管理,公安部門也要嚴格執(zhí)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不法人員。
中山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裴諭新認為,當前的討論體現(xiàn)了社會進步。地下**服務的擴張,不是僅靠法律就能解決的問題,也是一個必須正視的社會管理問題。外來務工者等群體的性需求怎樣解決?賣淫嫖娼導致的性病、艾滋病傳播怎樣防范?由此延伸出來的問題都值得進行嚴肅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