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育”的女兒,9個月大時被江蘇射陽縣海河鎮(zhèn)政府計生部門抱走,送到一家福利院,之后很快被人收養(yǎng),不知下落。
孩子的家人尋親14年,始終未果。2013年年末,鹽城市婦聯(lián)權益部介入調查,終于讓人看到希望。但由于事件本身存在法律上的矛盾點,如何妥善解決,還需各方努力。
夫妻尋親
求助婦聯(lián)尋失散14年的女兒
2013年12月初,江蘇省鹽城市婦聯(lián)權益部的楊部長接待了來訪的陳華局、唐海霞夫婦。夫妻倆來訪的目的是希望找到失散了14年的女兒。
孩子是在14年前因為“非婚生育”被海河鎮(zhèn)政府計生辦抱走,送至鹽城市東臺社會福利院。
孩子當年被抱走時只有9個月大,被送到福利院后不久就被人收養(yǎng)。此前,海河鎮(zhèn)政府及陳、唐夫妻多次前往福利院尋親,但院方始終拒絕透露孩子的下落。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鹽城市婦聯(lián)權益部之后介入,幫助夫妻二人尋找孩子,并前往福利院調查此事。
事情經(jīng)過
非婚生女 獲刑后得知女兒“夭折”
今年46歲的陳華局,是鹽城市射陽縣海河鎮(zhèn)三河村人。他的妻子唐海霞今年33歲,是海河鎮(zhèn)華北村人。
1996年,20多歲的陳華局因涉嫌刑事犯罪“躲”到蘇州,其間認識了在工廠上班的同鄉(xiāng)女孩唐海霞。兩人戀愛,并于1998年6月生下一個女嬰,起名陳佳敏。陳華局說,當時唐海霞只有18周歲,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為了將來能夠坦然面對女兒,陳華局決定自首。1998年10月,他和妻子帶著剛出生不久的女兒返鄉(xiāng)。
回到老家當天,陳華局就去派出所自首了。之后,他被判刑一年,撫養(yǎng)女兒的重擔落在18歲的唐海霞和陳華局父母身上。
陳華局說,服刑期間,每個月的探視日妻子都帶著女兒來探望,女兒是他努力改造的最大動力。
1999年4月的一個探視日,他高興地告訴妻子,因為表現(xiàn)好,自己可能會被提前釋放,幾個月后一家三口就能團聚了。
他沒想到,這是他和女兒見的最后一面。一個月后,唐海霞來看守所探視時,沒像往常那樣帶著孩子來。
“她瘦了很多,很憔悴?!标惾A局說,他問女兒為何沒來,唐海霞說孩子病了,他也沒有多想。
陳華局并不知道,探視結束后妻子唐海霞轉身離開的一瞬間,早已是淚流滿面。
之后每次探視,唐海霞都沒帶女兒。她一直告訴陳華局,孩子還病著。
1999年10月的一天,是陳華局刑滿釋放前的最后一個探視日。唐海霞告訴他:女兒病重,夭折了。
由于難以接受女兒“夭折”的打擊,陳華局不久就帶著唐海霞再次離開家鄉(xiāng),回到蘇州繼續(xù)打工。唐海霞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后,二人領了結婚證,2001年唐海霞生下個兒子。幾年后,一家人又回到鹽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