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童買餅干,幫她找爸爸
加完油后,車子繼續(xù)往資興行駛。思思突然在副駕駛位上站起身,說:“我餓了,你給我買點吃的。”黃某把車停在一家副食店超市門口。思思選了魚和兩瓶礦泉水。黃某付了10元錢,他此時已身無分文。
購物后,兩人上車繼續(xù)行駛。思思突然哭起來,說“要爸爸”。黃某哄她“馬上帶你回去!”思思又說要打電話給爸爸。黃某說,當時沒帶手機,于是尋找路人,好借電話打。這時他看到路邊有個穿制服的警察,于是靠近停車,借來了警察的黑色手機。
“思思指著車子前窗玻璃下面的一張名片,我拿來看了下。我撥通電話,接電話的是個男的,我問‘你是不是蔣某某?’他說不是。我就掛掉電話,還給警察?!秉S某說。
檢方:以涉嫌盜竊批捕嫌疑人
黃某說,他繼續(xù)開車,但突然覺得“腦子很亂,想休整一下”。于是停在資興市鯉魚江鎮(zhèn)往五里牌的路上,時間是下午6點多。此時,車主曾先生的朋友李先生和妹夫尹先生出現,是因為從媒體獲知了線索而尋來的,隨后兩人將黃某抓獲,同時報警。
檢方認為,現有證據可證實犯罪嫌疑人黃某行為涉嫌盜竊罪,理由是,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同時認為,黃某辯稱“吸了毒,腦子不清醒,并不明知把車開走目的”不成立,因為他一路把車開到資興才被攔截,因此,檢方認為黃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目的是要吸毒,應以盜竊罪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