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次襲擊孕婦的男子 伺機再作案時落網

編輯:anshanshan | 出處: 華商網

  3警方微博征線索重點地段布控

  針對這起系列騷擾孕婦案,省市各級領導極為重視,迅速從西安市公安局刑偵局、公安蓮湖分局、新城分局、碑林分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

  隨后,@西安公安還通過新浪官方微博,向全社會征集線索。同時,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對案發(fā)地周邊的群眾、目擊者和受害者進行逐一走訪,并在北大街、西大街、西門等重點地區(qū)及背街小巷進行布控守候;另一路民警則組織加強對重點地區(qū)的巡邏防控部署,對各地區(qū)24小時不間斷巡邏,嚴防此類案件再次發(fā)生。

  通過警方連日來的偵查,犯罪嫌疑人被鎖定。隨后,專案組民警一路趕赴嫌疑人家中守候,另一路在重點街區(qū)布控。

  昨日下午1時許,民警在西門里沃爾瑪超市附近布控時發(fā)現(xiàn),一名與嫌疑人體貌特征極為相似的男子出現(xiàn)在警方視線內,隨即對其重點跟蹤。

  “一名懷孕女子路過時,他果然上去搭訕了?!弊蛉?,公安蓮湖分局便衣偵查大隊大隊長靳烽輝說,當該男子被拒絕后,他又尾隨另一女子到西門外的環(huán)城西苑內,正伺機作案,民警上前將其抓獲。

  4嫌疑人被刑拘作案動機正調查

  公安蓮湖分局副局長張根勤說,經過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賈某(41歲,西安市人)對其襲擊孕婦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賈某一直沒有工作,還離了婚。”靳烽輝說,賈某住在蓮湖路附近,家里母親已經去世,現(xiàn)在與父親以及10多歲的孩子一起生活,而對嫌疑人作案動機以及是否有精神類疾病等正在進一步調查。

  靳烽輝說,2012年5月,該男子曾在灞橋區(qū)冒充交警進行罰款而被抓獲,隨后因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軍警人員被警方行政拘留過(本報2012年5月報道)。

  “估計還有其他受害人?!苯檩x說,受害者可以向公安蓮湖分局進行舉報,聯(lián)系人李博,電話15353496235。

  昨晚9時許,遇襲孕婦周女士說,事發(fā)后,她心情一直不太好,昨日和家人到了秦嶺山里散心,得知作案男子已被警方抓獲時,她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了地,“再也不用擔心其他孕婦受害了”。

  焦點疑問

  疑問1

  嫌疑人行為是故意傷害還是尋釁滋事?

  目前嫌疑人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那為何不是故意傷害呢?公安蓮湖分局便衣偵查大隊大隊長靳烽輝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根據(jù)目前受害者報案情況看,還沒有達到傷害的結果?!倍鴮め呑淌伦锏目陀^表現(xiàn)形式表現(xiàn)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叭绻笃诶^續(xù)有受害者舉報,而且確實達到傷害結果,也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罪?!?/p>

  疑問2

  嫌疑人若真患有疾病是否影響量刑?

  “即使被鑒定為精神疾病,其監(jiān)護人也應對造成的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昨日,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東說,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并在案發(fā)時處于發(fā)病期,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并不影響其監(jiān)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即便是嫌疑人確實患有心理障礙,也不會影響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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