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禁止與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
日本:禁與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
在日本,援助交際常常導致性犯罪。為此,日本早在1999年設立了兒童買春及兒童**處罰法,規(guī)定如果通過金錢讓未滿18歲的兒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務就被看成是“兒童買春”行為。與未滿18歲的兒童進行性交或者猥褻行為時,無論有金錢往來與否都要受到處罰。
在懲治強奸兒童犯上,德國是歐洲最嚴格的
德國:允許性犯罪者自愿選擇是否“化學閹割”
在懲治強奸兒童犯上,德國恐怕是歐洲最為嚴格的。與美國相同,與年齡在14歲以下未成年人發(fā)生性行為一概視為強奸。心理學家研究證明,很多犯有強奸罪的罪犯在被釋放后都沒有真正改過自新,還會第二次、第三次走上同樣的犯罪道路,因此單靠刑罰,難以阻擋犯罪。有鑒于此,德國允許性犯罪者自愿選擇是否通過外科手術(shù)進行“化學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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