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29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一篇使全國為之震動的報道,標題是《青海一小學生竟死于母親的棍下》。年僅9歲的小學四年級學生夏斐因期末考試兩門課成績低于90分并隱瞞了家長,竟被親生母親活活打死。
孩子偶爾不能按時完成作業(yè),或者做錯了題、練習本不整潔、考試成績低下、出去玩一玩等,都會成為她毒打孩子的原因。 1987年10月期中考試,由于題多量大,孩子成績沒有達到夏母規(guī)定的標準,夏母把他的腿都打腫了。上不了學,夏母就用自行車接送。夏斐的腿疼得邁不過教室的門檻,只能讓同學們攙扶著才能進去;手腫得不能看書,只能用舌頭一頁頁舔著翻。
夏母對孩子的最后一次毒打是1987年12月21日。當時期末考試夏斐語文成績是79分,算術是82分,都未達到夏母規(guī)定的標準。這次考試引進長沙的試卷,全班38人中,只有13人兩門課都及格。夏斐的成績在班里還是名列前茅的,但孩子還是從以往的教訓中預感到一場“暴風雨”的到來,于是第一次下決心向母親撒謊,說語文考了97.5分,算術98分。母親揭穿了謊言,接著是三個半小時的巴掌、拳頭、竹棍、木板、木銼的毒打。
開始,小夏斐跪在地上,抱住母親的腿使勁求饒。母親不聽,打得孩子滿地亂跑。被剝光了衣服的孩子不時蹲縮在地上雙手抱頭、抱胸、抱腿……他無法躲避如雨的棍棒。
終于,孩子不再求饒,因為他知道求饒不能解決問題。于是怒目相向,抓住并折斷了母親打來的竹棍。夏母說:“我把你這小畜生身上的皮都戳爛!”孩子說:“你不能再把我當畜生對待了!”這是一向溫順的孩子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反抗。夏母氣急敗壞:“你還敢頂嘴!”于是輪起木銼,朝孩子的頭上打去……
夏斐事件發(fā)生后,輿論一致指責夏斐的母親。后來夏斐的母親自殺身亡。
輿論可以指責夏斐的母親的殘忍,但很少有人考慮:夏斐的母親對兒子的殘忍,恰恰是因為她太“愛”她的孩子。
這就是“愛孩子”“一切為了孩子”的結果。為了夏斐上學,夏母不惜辭去每月180多元收入的臨時工,從一個煤礦搬到鎮(zhèn)上居住。為了孩子學習,她這個初中畢業(yè)的母親當起了孩子的老師,小夏斐是在家中由母親教完了一年級的全部課程后跳級去讀二年級的。就是上學后,夏斐所學的課程也都是由母親先在家里預習、講解一遍才去聽講的,對孩子的輔導她從不厭煩也從不馬虎。
至于吃穿方面,她更是沒怠慢過孩子:小夏斐不愛吃面食,她就一日三餐給他做米飯;小夏斐愛吃水果,雖然很貴,她也總是三斤兩斤地買來給孩子一人吃,自己卻舍不得吃一口。她從不讓孩子干任何家務活,只希望他學習。
“新父母”應該拿出足夠的勇氣告訴自己,也告訴所有人:一切為了自身的幸福。正常的因果關系是:先有夫妻之間的幸?;橐?,然后才可能有孩子的幸福成長。不要顛倒了家庭教育中的因果關系,顛倒的后果是:夫妻之間忽視或取消了正常而幸福的婚姻生活,孩子無法從父母那里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恩愛與美好,孩子的成長便陷入災難。
幸福的愛情和婚姻生活,這是值得所有人追求的永恒的目標。為了更好地幫助或教育孩子,父母自身必須先擁有幸福的生活。自身不幸的人,不僅無法幫助他人,而且可能給他人帶來不幸。有生理疾病或精神怪癖的人,甚至可能傳染、折磨他人。成功的家庭教育始于幸福的婚姻。先有幸福的婚姻生活,后有成功的家庭教育。如果夫妻之間為了孩子的教育而忘記了自己,這樣的后果是:父母的破釜沉舟式的期望將使孩子承受沉重的壓力,父母會以愛孩子為借口、以愛的名義破壞孩子的成長。
如果夫妻之間無法維持感情而離婚,那么,單身母親也不能因為對前任丈夫的怨恨而禁止孩子接觸自己的父親。同樣,單身父親也不能因為對前任妻子的怨恨而禁止孩子和母親交往。夫妻離婚已經(jīng)給孩子造成了深度的傷害,而單身母親或單身父親在孩子面前相互詆毀對方的形象,將給孩子的成長帶來雪上加霜的災難。也就是說,夫妻即便離婚,最好也讓孩子跟自己的父母保持長期而穩(wěn)定的交往,以便讓孩子從自己最親近的人那里獲得足夠的愛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