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fā)。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fā)
各省細則不盡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對于產后哺乳假的規(guī)定略有微調。比如,北京沒有哺乳假,只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也就是說每天可以少上1小時班。江蘇規(guī)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80%。山東的情況是,女職工哺乳嬰兒滿1周歲后,如正值夏季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1至3個月;經縣(市、區(qū))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女職工在規(guī)定的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國家規(guī)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廣東省《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于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fā)給工資。
合理利用哺乳假小貼士
總體上來說,產后的哺乳假是國家規(guī)定的政策,是每一位上班族新媽媽應該享有的權利。您可以依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和公司的領導溝通,并把哺乳假申請寫好。一般地,只要在勞動法規(guī)定范圍內的,公司都會批準的。對于離家比較近的媽媽,可在將哺乳假一分為二,午休時提前半小時回家喂奶一次,下班提前半小時回家喂寶寶,加上夜間的幾次喂奶,基本上就能滿足寶寶的需要了。如果離家遠,可以事先將母乳擠出儲存好,請家人代喂一到兩次,晚上回到家再喂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