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拐賣兒童犯罪,人民法院歷來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立場。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布《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加大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隨著持續(xù)依法嚴懲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此類犯罪逐漸得以遏制。
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853件,判處刑罰1362人,與2012年審結1918件、判處刑罰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其中,采取偷盜、強搶、哄騙方式拐賣兒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為明顯,極大提升了人民群眾安全感。
但由于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仍大肆拐賣嬰兒,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健康。罪犯譚永志長期從事拐賣嬰兒勾當,拐賣數量特別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譚永志依法判處死刑。
網友們眾說紛紜
前段時間社交平臺上關于“建議對拐賣兒童犯執(zhí)行死刑”的信息被網友瘋狂轉載,提及拐賣小孩兒,大家都是咬牙切齒,今天本案中嫌疑人就被判為死刑。也代表了網友們的呼聲還是有效的。
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靜心:凡是拐賣兒童的一律判死刑!就沒有人敢干了!
步行者:販賣人口的直接斃了,但是賣家判的太輕了!
ZHAOLONGYUN:判的好,以后就要這樣遇見一個判刑一個,給法官們一個贊。
我已駕到:人販子逮一個殺一個,尤其是販賣不懂事的兒童,破壞人倫綱常,致人家破人亡。
大多數網友都認為,販賣兒童無論輕重都應該執(zhí)行死刑,而且對于買家也應該重判,這樣才能杜絕不少抱有僥幸心理想要買孩子的人,要不然重金之下比有勇夫,治不了根。人販子之所有一直都存在,也是抓住了很多想要孩子的買家的心理,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孩子不是貨品,希望想要買孩子的家庭能夠以此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