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哪些行為不能縱容?不能以愛和自由的借口回避的問題

編輯:小倩

有幾個強調(diào):

1、所謂“不能縱容”,并不是指嚴厲粗暴的制止!

既然要堅持原則,總得明確到底什么是“原則”,要給出一個是非判斷的標準。

可能有些人看了本文之后會說,好,現(xiàn)在有標準了,嗯,這個行為笑媽說了屬于“不良行為”、家長不能縱容,于是,就理直氣壯地訓斥孩子、打罵孩子,或者只會對孩子簡單地發(fā)號施令“不要……”“不許……”“不能……”。顯然,這樣的教育態(tài)度和方法,對于糾正不良行為、對于幫助孩子成長,都是無效而且無利的。

(題外話,正如“溺愛”一樣,需要一個明確的標準。很多教育專家都這樣說:我們不要溺愛孩子,不要過度滿足孩子。那么,什么是“度”?判斷的標準是什么?僅僅簡單地憑借數(shù)量:滿足一次兩次不是溺愛,三次四次就變成溺愛?似乎沒有明確的指導。實際上,滿足孩子的心理需求和精神需求,并非溺愛。)

怎么制止?

有時候,不管反而就是一種管的方法。比如,孩子爬窗臺,毋庸置疑,必須立即抱下來,要“管”;但是,如果孩子自己小心翼翼嘗試著玩門,不妨就縱容他玩,他可能會被門夾到手,疼了下次自然知道,可以“不管”。再比如,孩子說臟話,一驚一乍反而強化他的語言力量,不如冷處理,這也是“不管”。所以,我說“不能縱容”的意思,并非指解決問題的“辦法”,而是指“方向”。

2、約束孩子的行為,必須給予孩子相應的權利,也就是,在自由的基礎上立規(guī)矩。

比如,僅僅命令孩子“別人的東西你不可以拿”,似乎有點不公平,孩子無法接受這樣的約束。我們可以告訴孩子:“別人的東西,你不可以拿,你要征求別人的同意,同樣的,你自己的東西呢,也由你自己支配,如果你不同意,別人也不能強迫你給?!苯Y合這個道理,家長給孩子做示范。

3、哪些行為需要制止,判斷的標準,是隨著孩子的年齡特點而變化的。

比如,玩剪刀,一般的孩子在2歲之前,手指的靈活性不夠成熟,有可能會誤傷自己,但是到了2,3歲以后(因人而異),家長可以告訴孩子正確的使用方法,以及如何自我保護,玩剪刀就變成了好事,還可以剪紙、做手工。電源插座,也是如此,6歲以后,孩子能夠安全地插拔電源。

4、身教大于言傳,大人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則。

“標準”,是對所有人而言的,眾生平等。不能背后告誡孩子遵守公共秩序,表面上卻蠻橫地插隊;不能背后教育孩子要懂禮貌,表面上卻“出口成臟”;不能背后訓斥孩子不能搶別人的玩具,表面上自己卻在搶孩子手里的東西;不能背后引導孩子要尊重他人,表面上自己卻沒有尊重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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