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先兆流產(chǎn)不宜使用宮縮抑制劑
四、孕早期先兆流產(chǎn)不宜使用宮縮抑制劑
妊娠早期先兆流產(chǎn)(懷孕12周之前),多數(shù)是由于遺傳因素和受精卵不健康引起的。也可以這么解釋,懷孕3個月 之前的流產(chǎn),是胚胎一種自然淘汰過程,對于這樣的胚胎,準爸媽們不需要,也不應該選擇安胎治療,即使因為胚胎保住了,但生育下來的寶寶也是存在某方面的缺陷的。
宮縮抑制劑主要是針對晚期先兆流產(chǎn)或先兆早產(chǎn)時的子宮異常收縮而選擇使用的,而孕早期先兆流產(chǎn)時,治療的關鍵并非是子宮異常收縮,因此,孕早期的先兆流產(chǎn)幾乎可以不用宮縮抑制劑,用了也是白用。相反的,這些藥物還會對孕媽有不良的影響,如硫酸舒喘靈和安寶有擴張血管作用,對于有出血傾向但無宮縮的準媽咪來說反而是毒藥。